今天考了這學期第一次考試。不敢說考得很好,但是我想至少對得起自己良心。
今天考試時發分坐在一位Slovakia來的祖母級同學。原本都還沒有甚麼事,但是後來發現她考試時有小作弊的嫌疑,讓我整個考試寫得很不盡興。為什麼呢?雖說我應該看在她稍有年紀,就讓她得過且過。但是我就心覺得不滿。大家同樣是同學,為什麼我要讓她作弊?但是記起我上一班某些東歐來的同學也是如此,也許跟人民教育還是有關係。(我很少看到英國或是西班牙來的同學會如此。)我覺得這只是一個期中小考,測試我們目前的水平跟上課學習進度罷了。而且老師已經允許我們用字典了,為什麼你還要舞弊?
所以今天在班上,在老師說我們可以使用字典之後,我又故意問是否可以翻書;那時想說對她已是一種警告。誰知她依然故我,我行我素。所以在她第三次行犯時,我叫了她名字,輕聲的跟她說了聲:Bitte!(請自重!) 之後是有好一點,但是就感覺有點烏煙瘴氣的。希望下次不要再坐到她旁邊才好。
後來想想其實還是很想跟她說,她都一個已經是祖母級的人了,應該要替自己孫子做好榜樣才是。唉 社會價值觀不同吧,我想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